《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qū)域資源勘探開發(fā)法(草案)》于2015年10月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為進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內容,根據(jù)工作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一行分別于11月11-12日、18-19日赴深圳、廣州、青島等地開展調研。國家海洋局局副局長、中國大洋協(xié)會理事長王飛,協(xié)會秘書長、協(xié)會辦公室主任劉峰陪同調研。
調研組實地考察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南海挑戰(zhàn)”號石油生產(chǎn)平臺、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海洋六號”調查船及“海馬”號無人纜控潛水器等調查裝備、“蛟龍”載人潛水器及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深海裝備試驗水池和維護車間,觀看了按計劃開展的“蛟龍”號布放回收演練,并與一線深海工作者、地方相關單位和部門代表及專家進行了座談。
對于一線深海工作者、單位和部門代表及專家圍繞草案內容并結合工作實踐提出的多項建議,調研組表示將積極吸納到立法草案及說明中,爭取我國深海立法早日頒布實施。
調研組考察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深海大型裝備維護車間